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保安服务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3〕124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保安服务是指为满足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安全需求,由依法设立的保安从业单位(包括保安服务公司和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提供的专业化、社会化安全防范服务及相关的服务。发展保安服务业有利于增加社会就业、维护社会治安、促进经济发展。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4号,以下简称《条例》),加快推进我省保安服务业改革和发展,规范和加强保安队伍建设,现提出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