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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保安服务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保安服务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3〕124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保安服务是指为满足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安全需求,由依法设立的保安从业单位(包括保安服务公司和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提供的专业化、社会化安全防范服务及相关的服务。发展保安服务业有利于增加社会就业、维护社会治安、促进经济发展。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4号,以下简称《条例》),加快推进我省保安服务业改革和发展,规范和加强保安队伍建设,现提出如

  •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64号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已经2009年9月28日国务院第8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二○○九年十月十三日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保安服务活动,加强对从事保安服务的单位和保安员的管理,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保安服务是指:  (一)保安服务公司根据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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